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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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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訴願決定更為適法處分之評析
卷期 6
作者 蔡水安
頁次 039-062
關鍵字 行政行為行政救濟程序行政處分訴願決定行政訴訟
出刊日期 200910

中文摘要

為促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始為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
研究目的旨在透過適當的行政救濟程序,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訴願決定內容,具有發生行政訴訟之法律效力,得以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權利。
研究方法以探索性研究,將資料蒐集結果,進行敍述案例經行政處分作成訴願決定更為適法處分的總體特徵或功能之進行評析。對行政處分機關作成更為適法處分而遲不予作為的行政處分之行為,致原處分機關因行使規制之職權而怠惰之情事,導致人民之權益受到損害,造成人
民行政訴訟權產生不公平之限制,為以建立政府與人民對於所為訴願決定內容,進行監督制衡。
研究結果鑒於人民申訴權之效益可期,建請中央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地方原處分機關,既經訴願程序所為之行政處分的行為,應實踐行政訴訟之法律效力的功能,以因應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訴願決定更為適法處分之判解任務。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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