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2002 年修正的《師資培育 法》,將教育實習的定位由職前訓練改 為職前課程,除了不能領取實習津貼 外,還必須繳交學分費,身分為學生, 其最重要的改變是將實習時間由原先 的一年縮短為半年。我們都知道,在 整體師資培育的過程中,教育實習扮 演著「承理論課程之先」並「啟教育 實務之後」的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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