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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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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學生一定做得到的班規
卷期 486
作者 蘇國榮
頁次 079-081
出刊日期 200712

中文摘要

條文的內容必需是學生認知範圍以內的文字,同時也是兒童能力範圍只要盡力用心必能完成的行為,否則,若內容超出認知,學生根本就不能了解也談不上會做了;若超越他的能力,想做也做不來,於是條文形同具文,毫無意義。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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