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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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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中國知識界傳統與藝術界的隔(上)--道德與藝術之範疇分際
卷期 27:9=321
作者 巴東
頁次 6-14
出刊日期 200203

中文摘要

藝術與道德的分際範疇,在美學上是一直存在著很大的爭議與歧見。在古代的西洋美學傳統中,藝術常被認為是宣揚道德的工具,而多半從藝術作品的內容來發揮,因此藝術的價值就在於它所產生社會道德功能的影響力。例如柏拉圖(Ploto, 427-347 B.C.)站在社會道德的立場,認為詩的內容足以搖惑人心,於是將詩人逐出他的理想國;後世則不斷有維護藝術與人生的道德價值論者,例如扥爾斯泰(Tolstoy, 1828-1910)著《藝術論》一書,便在闡揚藝術當含有深刻的教育意義,並傳達合於宗教性的人類情感。近代的西方美學理論則從純粹審美的立場出發,認為藝術的活動不同於意志的活動,美感經驗無涉於道德教訓,「美」的價值當與「善」的價值分開,此中觀念最為人所熟知的口號即是「為藝術而藝術」(Art for Art’s Sake)。
  藝術活動是一種人生價值,也是一種人生經驗。藝術固然有純粹的審美價值,但此價值不可能孤立的獨立於人生經驗而孤懸地存在,審美經驗也還是人生活動的一種,所以藝術不能孤立於人生價值。因此由藝術活動必然發自於生命與生活這點看來,藝術活動必定與人生道德有密切聯繫的相關因素。然而這並不代表藝術活動是附庸在道德意志之範疇中,藝術活動包含人生道德的意義應該是知識界與藝術界都可以達成的共識,但是藝術活動實有其獨立自主的價值範疇,因此藝術活動不可以由道德的範疇來界定認知,否則藝術即是道德的附庸,不但容易趨向狹隘僵化的發展,造成生命真實內涵的流失,更會失去藝術活動中最重要的創造力量。因此西方自文藝復興以來,以迄於十九、二十世紀的近代,其人文理念發展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可說是將藝術活動完全獨立於其他任何的人文範疇之外,而形成獨立自主的文明價值體系(但並非與其他價值體系孤立或斷絕聯繫)。
西方文化遠溯自文藝復興時代以來,藝術活動已逐漸形成獨立自主的價值範疇。然而中國由於文化傳統的根源與發展不同,中國知識界傳統未能正視藝術活動中莊嚴的生命意義,久而久之對藝術活動的觀感乃逐漸形成「文人餘事」、「壯夫不為」,甚至於視為是「附庸風雅、裝飾生活」的手段。這一方面是基於中國的知識界傳統,始終無法釐清「善」(道德)與「美」(藝術)的分際,將藝術附庸在道德的範疇之內;另一方面則是中國知識界傳統始終無法認知「藝術」的境界,足以達到與「道德」境界等量齊觀的高度。這裡與前述西方美學上有關藝術與道德分際之爭議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藝術傳統基本上已經發展到很高的文化地位,所爭議的只是「藝術活動是否該強調其中的人生道德價值」。然而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藝術家與藝術活動則受到相當程度的貶抑,沒有受到中國知識界傳統的足夠重視,因此中國文化傳統下的知識界與藝術界則形成了很大的「隔」。
  這道鴻溝使中國未能像西方文化傳統一樣,賦予藝術活動應有的文化地位與尊重,實不利於文化的開拓與發展;中國雖然有偉大的藝術成就,但藝術活動在中國並沒有發展成獨立自主的學思觀念系統。因此本文之撰述,旨在疏通釐清上述相關之美學課題,這些內容包括:由導論「真善美──人生終極理想的實踐」之課題說起,進而說明:一、中國傳統士大夫階層對藝術的認知與觀念;二、藝術在中國古代儒家文化傳統中曾具有的崇高地位;三、中國知識界傳統主要藝術觀念的形成──道德範疇下之藝術定位;四、中國孔門藝術精神之表現特質及其限制;五、中國古代音樂傳統的「正統觀念」及其後世之影響;六、「畫品如人品」的美學論式以及蘇東坡的藝術家形象;七、中國藝術界與知識界的隔:「善」與「美」的分際;以及結論之「藝術活動的真諦──自我生命之實踐」。
  最後附錄之「視覺藝術(圖像思考)與聽覺藝術(文字思考)之認知混淆」,則補充說明知識界與藝術界之間存在著另一個層面的「隔」。這一層面的隔閡是哲學(知識界)與藝術在表現形式與媒介方法不同所造成的「隔」。這一方面「隔」的現象則並非僅存在於中國,也包括西方;尤其二十世紀以來的現代藝術過度標榜思想、觀念、主義、口號之表現,使得知識界與藝術界(這裡主要指視覺藝術)的範疇更加難以釐清。這種混淆讓世人認知模糊,也就形成另一種形式的「隔」。這些「隔」都不利於文明智慧的發展開拓,也會是造成文化無法因應時代,建立更開闊廣大格局的制約與障礙。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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