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壩修繕和緊急行動計劃(EAP)兩者基本上儘管都是為了公共安全,但如同人的保健和醫藥,雖然都是為維護健康,卻不一樣,有互補性,卻無替代性。本文從專業觀點分析檢討兩者不同面向及深層次應用的結構性差異。簡言之,修繕水壩是主動地避免災害,EAP 是被動地躲避災害,前後者的防災救災功能有上下位之別,惟有取法乎上,方為正道。然而,觀念的偏差往往導致錯誤行動的結果。本文僅就水壩修繕對決EAP 一場莫須有的生死之辯,對公共安全影響深遠的美國維州2010 年一壩安法條修正案為例,說明州政府壩安監管單位因執法操之過急,招惹民怨,反而馬失前蹄,致使水壩下游居民目前處於低於國家安全標準的情況,提醒今後應從中反思啟示,學取教訓,同心協力做好攸關公共安全的壩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