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屬東西向12 條快速公路之一「後龍汶水線」的終點路段,執行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本工程係於民國83 年間本公司為拓展公路業務第一次在該局取得的快速公路工程設計工作。因該路段位於山區,路線行經中油出礦坑又緊臨後龍溪治理計畫線,設計上面臨無比的挑戰。原訂8 個月的設計期程一延再延以至近3 年,原屬設計的工作卻必須從頭開始作路線規劃;原訂不到4年工期的工程亦因承包商的倒閉、監造顧問的改易歷經8 年始完成。本路段雖已於民國94 年完工通車,惟目前仍有工程訴訟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本文謹就本工程之設計內容及主要執行過程中發生之問題逐一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