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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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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臺灣實價課稅之路遙─從契稅與房屋稅稅基談起
卷期 153
作者 曾廣誼
頁次 119-123
出刊日期 201405

中文摘要

根據〈契稅條例〉第2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之規定,契稅係對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所課徵的稅。取得房屋者應申報繳納契稅,可以正確瞭解取得房屋所支付的成本是多少。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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