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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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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動產估價實務疑義之研究--以102 年不動估價師考試不動產估價實務科目為中心
卷期 51=13:3
作者 蔡旻耿
頁次 119-129
出刊日期 201409

中文摘要

為將估價業者納入輔導與管理,以資因應經濟與社會發展之需要,期可促使土地徵收制度益臻合理、公平,進而達到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目的。並考量估價行為攸關人民賴以生存之財產權交易安全至鉅。是以,有關政府徵收補償價額之評估公、私部門之都市更新或土地重劃開發、不動產爭訟案件;公司法人、私人資產;金融機構貸款及有關資產徵信、保險業者、產物及其意外損害賠償等估價事宜,均應由具公正客觀地位之不動產估價師提供合理價格區間,以資作為定紛止爭之參考依據。蓋因估價結果如有不實,將肇致相關當事人權益受到損害,或因估價結果不具公信力,亦導致延宕協調解決爭端之時效。爰此,藉由專門職業估價人員制度之建立,提高估價技術、品質,建立不動產估價師制度以資因應,乃至屬必要。復為強化不動產估價師的核心能力,並使應考資格修正有一適度過渡期,民國101年起,將不動估價師之應考資格修正為,須具有曾修習不動產估價實務學科等,合計至少6科18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始得應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此係基於不動產估價品質影響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甚鉅之考量,為避免估價師之執業品質、水準良莠不齊,藉由專門職業估價人員考試制度之建立,以規範估價業者之執業資格條件及業務責任,實應予以高度肯認。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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