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2013年中小企業家數佔我國全部企業家數的比例為97.64%,在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就高達全國就業人數近8成。而有鑑於長年以來就業環境不佳和失業率居高不下,政府欲使用租稅優惠工具鼓勵新創事業,並且讓既存中小企業提高在人力資源的投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因此我國於民國(下同)103年5月20日增修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規定,主要內容為當中小企業投資並增僱一定人數員工,且提高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增僱本國籍員工之薪資費用加成百分之一百三十後,用來減除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