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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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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說會、澄清公告與資訊透明度
卷期 119
作者 廖益均
頁次 061-069
出刊日期 201605

中文摘要

法人說明會(以下稱法說會)是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大眾重要之溝通管 道。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15/1/6公告增訂《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 序》第8條第2項,規定上市公司每3年應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 明會,俾提升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另《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 項規定,凡屬國內自辦之法人說明會,均應於會後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 始二小時前,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 以供查閱,相關影音檔案並應留存至少一年(2013/6/1實施);使法說會成 為財報、股東會年報之外,投資人最重要的資訊來源。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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