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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誓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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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婚姻平權闢謠篇│Q4:台灣的醫療法已經修改成同性伴侶得為關係人了,但是同運團體還在繼續騙?
卷期 144
作者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頁次 054-056
出刊日期 201612

中文摘要

錯。醫療法上本來就沒有規定一定要是配偶或親屬才能簽屬醫療同意書。但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中,同性伴侶如果不是法律上的配偶,身為關係人的同意權無法落實。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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