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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污染場址之污染物環境流布與責任主體調查方法初探
卷期 134
作者 賴宜欣梁栢瑋劉枋霖沈穎
頁次 099-102
出刊日期 201701

中文摘要

我國自民國89年公布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以來,對於土壤、地下水之污染防治、調查評估、污染管制、整治復育等措施、整治基金之財務責任等均具有明確規範,各級主管機關亦積極展開污染調查與查證作業,執行至今環保署已掌握全國數千處污染場址,依據土污法之規定,土地受到污染或污染後被公告為控制/整治場址,污染行為人或場址之相關責任人必須負貣採取相關行動、改善甚至是賠償損失之責任,另外在財務方面,對於主管機關所進行之相關改善、控制、整治相關作業,亦可以就相關支出向有關責任主體求償。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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