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520001750號」公告旅行箱為應施檢驗商品,並訂定「應施檢驗旅行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預訂於106年3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依商品檢驗法之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旅行箱上市應取得材料品質相關確效證明文件(註),且耐落下、裝載、伸縮拉桿及行走等產品性能需通過指定實驗室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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