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提出《香港國安法》後,美國旋即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香港自治法案》回應,並基於《美國-香港政策法》取消了對香港自治地位的認定,本文分別說明《香港國安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香港政策法》等相關內容,並分析其對香港經貿與臺灣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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