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目資料

中興工程

  • 加入收藏
  • 下載文章
篇名 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方向之探討
卷期 159
作者 李佳育邱雅琦朱敬平
頁次 099-107
關鍵字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國際公約
出刊日期 202304

中文摘要

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訂定目的係為完善海洋污染防治制度,以因應各類污染源之管理,包含陸源廢棄物、船舶、海域工程及海洋設施等,達事前預防之目的。而海洋委員會自民國107年4月28日正式成立,成為我國海洋事務之統合機關,考量國際公約演進、中央主管機關變更及強化重大海洋污染管理之需求等事項,爰積極推動海洋污染防治法之修法工作。另參照過去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及肇因者預防原則,擬擴大海洋污染防治費之徵收範疇,並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用於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當污染事件發生時,可立即控制污染範圍,將環境損害降至最低。在國際海污防治公約的演進方面,近年國際海事組織針對海洋污染防治議題持續進行修正工作,本法及相關法規命令內容實有必要反映相關國際趨勢,其中包括針對海洋棄置物質範圍予以規範,以及禁止海上焚化等,另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之成立可參照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並於條文中納入吹哨者條款、防止傾倒廢棄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及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等精神。爰此,考量強化重大海洋污染管理之需求、國際公約演進,以及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等事項,本法實有全面通盤檢討之必要。

英文摘要

相關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