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清辨論證方式之檢視——以《般若燈論.觀緣品》與《掌珍論》為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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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50:6=589 |
並列篇名 | An Examination on Bhāviveka’s Argument — Taking Da Cheng Zhang Zhen Lun and Prajñāpradīpa as Clues |
作者 | 林恕安 |
頁次 | 003-023 |
關鍵字 | 清辨 、 陳那 、 簡別對象 、 幻喻 、 無為法 、 Bhāviveka 、 Dignāgā 、 The Object of Qualification 、 Illusion 、 Unconditioned Phenomena 、 A&HCI |
出刊日期 | 202306 |
清辨(Bhāviveka, 500-570 A.D.)不同於佛護(Buddhapālita,470-540 A.D.)、月稱(Candrakīrt, 600-650 A.D.)等中觀學家,以自立論證說明中觀的思想。他接受陳那(Dignāgā, 480-540 A.D.)因明(hetuvidyā),在論辯上多採取宗(pakṣa)、因(hetu)、喻(dṛṣṭānta)三支比量(anumāna)的作法,並以勝義簡別(viśeṣaṇa)說明其中觀的立場。然此簡別的概念雖可見於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Nyāyamukha),例如:「一事有多法,相非一切行,唯由簡別餘,表定能隨逐。」但在甚麼條件下可以運用並未明述於陳那的因明系統中,清辨勝義簡別的使用是否合乎其邏輯,以及簡別的對象應為何者尚待討論。在《掌珍論》(*Karatalaratna)中,清辨以「幻相」作為「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之同喻能否經得起「除宗有法」的規則亦須檢視。而論辯無為法時則說「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究竟無為法對清辨而言又是如何的存在呢?使用空花作為喻例的用意為何呢?此外,不同於《掌珍論》之情形,清辨的《般若燈論》(Prajñāpradīpa)順著龍樹(Nāgārjuna, 150-250 A.D.)的《中論》(Mūlamadhyamakakārikā)詮釋,但也因此在論辯上顯得不那麼有力,策略上他雖然嘗試將龍樹的說明轉為推論的形式,然在運用上仍有令人質疑之處,此文也將從《般若燈論.觀緣品》一併檢視清辨在此部分的論式及其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