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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雜誌 MEDLINESco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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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預立指示及倫理考量
卷期 49:6
並列篇名 Advance Directives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s
作者 顧乃平李從業
頁次 18-25
關鍵字 預立指示倫理原則及規則Advance directivesEthical principles and rulesMEDLINEScopusTSCI
出刊日期 200212

中文摘要

     「預立指示」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倫理問題,至今美國50州已通過立法,由聯邦政府要求醫院將「預立指示」列入入院過程中之一部分。所謂「預立指示」包括「生預囑」及「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兩部分,不同於預立遺囑,前者為當事人未死亡前已生效,後者為當事人往生後才生效。所謂預立指示是人有行為能力時,能為自己未來所希望獲得的醫療措施預先指示或說明的文件,要有兩位見證人簽署以及立願書本人簽署。由於美國加州已通過「自然死亡法案」及美國聯邦政府制定「病人自決法案」,具有合法性,但在執行過程中,也不斷有爭議,我們要瞭解執行中如醫師非主要角色、護理人員知識缺乏、病人的態度雖較偏正向,但真正完成簽署文件還有些困難,以作為我們推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參考。而「預立指示」是一很複雜的倫理議題,不但與真相告知、知情同意、不予與撤除維生治療以及不予施行心肺復甦術等議題息息相關;從倫理上的考量也與自主原則、施益原則、不傷害原則及誠實規則相關。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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