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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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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教師檢定符合教師專業的前提--著手教學規準的建構
卷期 103
作者 洪志成
頁次 051-061
出刊日期 200211

中文摘要

教師檢定旨在確保教師素質,進而確保學校教育成果。許多研究指出,優良的師資是學生學習進步的主要因素(National Commission on Teaching and America’s Future, 1996; Riley, 1999)。秦夢群(2001)分析美國各州教師檢定制度建立之目的,總結五項目如下:
一、管制教師素質,確保大眾利益,維護學生受教權。
二、促進有效教學,提升教育水準,促進國家和社會的發展。
三、評量師資培育機構的師資培養成效。
四、維護教學專業的尊嚴和教師地位。
五、提供大眾在平等、合理和公正的情形下,有擔任教職的機會。
其中前四項都圍繞在確保教師具備適當知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基礎之上。但是檢定時項目的制訂不易,如果不慎重考慮,也可能出現超越汪履維(1999)在分析「教師素質評量與研究」時所提醒的,如果不夠周全,有帶來「災難性」後果之虞,例如:誤導教育人員專業教育方向、誤導相關教育政策與教育革新的方向、膚淺化與瑣碎化教育專業實踐的本質等﹔而教師檢定(含涉及職級制度下的高階證書檢定)的影響層面更深一層,還可能會涉及個人薪資所得、工作權(應聘、續聘、解聘)、學校內部人際互動與革新動力、下一世代人力資源素質、國家整體經濟力等複雜層面。
教師檢定考試旨在落實師資檢定政策、管制教師素質、維護學生受教權。教師素質的確保有賴法令規範,但能否完全憑恃著修法納入教師檢定即可達成,值得懷疑。本文指出其有效性仍須考慮某些先決條件,以下先僅就法令、養成教育、教師能力的研究三方面逐一討論其有限性,之後並主張:同步建立具有共識的教學專業指標有其必要性。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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