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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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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宋太祖至仁宗朝鄉貢考
卷期 6
並列篇名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During the Proposous Age of Sung Dynasty
作者 林瑞翰
頁次 69-92
關鍵字 鄉貢殿試省試解試進士科舉制舉
出刊日期 197912

中文摘要

宋代取士之途有三,生徒由學館,不由學館而舉者曰鄉貢,天子自詔曰制舉。宋代貢舉可考者有進士、九經、五經等科,故謂之科舉。科舉之中,特重進士科,宋代得士,亦以進士為主。舉子赴考,先試於本州軍之貢院,謂之解試,合格者上於禮部,以待來春考試。取解又謂發解,因在八月,又稱秋解。凡取解,以在本州為準。若寄籍他州以應選,稱為寄應,為法所禁,此乃因各州貢士皆有解額,解額最多者為開封府,冒籍應試者亦最多。取解另一方式為別試,即別頭試,別試開封府、國子監試官親戚之取解者以避親嫌。宋代省試皆在每歲之春,謂之春闈。殿試始於開寶六年宋準榜,殿試分等第優劣,始於太宗。自建隆元年至嘉祐八年,共一○四年,宋舉士登第者凡五十榜。舉士久困科場者,以特奏名論,始自開寶三年。登第十分榮寵,有瓊林宴、期集、題名諸會。唐代及第舉子尚需應吏部試,及格後始得除官。宋代舉子凡殿試及格,即由朝廷授以官職,始自太宗。殿試進士第一名為狀元,省試文魁為省元。若解試、省試並魁為雙元,復魁殿試者為三元。北宋之世,三元僅四人而已。狀元雖貴,然北宋之世,僅四人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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