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財稅2009年第88號《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此次調整分為五個梯次,涉及農業深加工、機電、鞋帽、玻璃製品、鋼鐵製品等不同類型的加工製造業產品,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從5%到17%不等;其中4202旅行用品及箱包、6401-6405鞋、6406鞋靴零件及類似品、65069910皮革製帽、65069920毛皮製帽、94012010皮 革或再生皮革面的機動車輛用坐具、94014010皮革或再生皮革面能做床用的兩用椅、94016110裝皮革或再生皮革面軟墊的木框架坐具、94017110裝皮革或再生皮革面軟墊的金屬框架坐具等皮革產品,出口退稅率由13%上調到15%'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所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這是中國為促進出口平穩發展,又一次提高出口退稅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