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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與計劃 T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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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環境爭議性公共設施的回饋制度:對核一廠、核二廠及臺中火力發電廠的分析
卷期 31:1、31:1
並列篇名 The Compensating Institution of Public Facilities for Nimby Syndrome: The Case Studies of Nuclear and Thermal Power Plants in Taiwan
作者 王怡文蕭新煌
頁次 65-90
關鍵字 鄰避徵候回饋制度電力設施外溢效果環境影響NIMBY syndromeInstitutional compensationPublic facilityEnvironmental spillover effectsTSSCI
出刊日期 200403

中文摘要

     臺灣面對環境爭議性公共設施計畫造成的鄰避徵候,是以制度性的回饋方式作為解決策略,設置「電源開發基金委員會」,其政策目標在於增進地方福祉,並彌補所在地居民的損失,但是回饋機制是否合理適切?是否能達成回饋的政策目標?是本文關注的焦點。首先以爭議性公共設施回饋的理論為基礎,提出探討的分析架構,分成兩大部分,其一是以開發業者因公共設施興建導致的負面外溢效果與環境影響,對所在地居民造成的損害有彌補之職責;另一部分,所在地居民因特別犧牲或損害,所接受的補償(含補償方式)是否能符合多數人的期望。 根據此一分析架構,以電力設施為研究對象,選取歷史久遠於七○年代即開始商轉的核能一廠、核能二廠,及九○年代開始商轉的臺中火力發電廠為回饋制度的分析個案,研究設計係根據分析架構以訪談與問卷為主要方式,透過實驗組與對照組的研究設計,根據系統隨機抽樣的1,557份有效問卷的結果,對回饋制度運作影響進行分析、評估與解釋。 由調查資料與田野訪談經驗中,發現許多臺灣執行回饋制度過程中的特殊現象,研究者並嘗試對發現進行可能的理論描述,提出如:傷痕認同等概念,並論述回饋制度與調整的必要性,適逢臺灣的回饋制度面臨變革,九十二年度電力設施回饋的財源「電源開發基金」將由獨立非營業基金的委員會型態,回歸由開發業者之臺電統籌管理,因此,在策略上宜由制度重新討論的角度出發,本研究結果與發現可作為檢討回饋制度之參考根據

英文摘要

     The NIMBY ssyndrome, giving rise to environmental conflicts and disputes, has been considered a dilemma for government to locate public facilities. Facing this dilemma,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has adopted a strategy of institutional compensation for the local residents as they sacrifice for public interests. Specifically,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esta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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