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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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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企業民主--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權制衡
卷期 8
並列篇名 Democracy in Enterprises--The Checks and Balance System in Our Corporation Operation
作者 蔡輝龍
頁次 1-19
關鍵字 股份有限公司分權制衡資合性公司公司所有與經營分離自律法人Corporation LtdChecks and balance systemAggregation of assets corporationSeparation of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corporate managementSelf governed entity
出刊日期 201010

中文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為資合公司,一般股東不在意經營之參予,但求盈餘分派之實質利益,如公司不健全勢必危及社會投資大眾,且其為公司中之最佳型態,採所有與經營者分離制度。為防腐除弊其常設機關有董事會、監察人、股東會,亦採政治上之分權理論,互相節制以維平衡。董事會類似政府中之內閣,其為執行機關,股東會類似國會,主規則之審議,而監察人類似法院,職司審查,相待而行,相輔相成。是知股份有限公司為自律法人,原則上可私法自治,但涉及社會投資公共利益事項採強行或禁止規定,其為例外。本文將以政治學理論析論我公司法上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權制衡,並評估其防弊成效。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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