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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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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國著作權法散布罪刑罰化之研究
卷期 9
並列篇名 The Research on the Penalty of the Distribution Right in Taiwan's Copyright Law
作者 陳詠霖
頁次 31-53
關鍵字 著作權法散布權重製物刑罰化Copyright lawDistribution rightCopy of a workPenalization
出刊日期 201103

中文摘要

著作權法制定之目的,係為保障著作人之權利,使其能有持續創作之動力,並注重公共利益之調和,使著作能於社會流通,達到文化傳承之目的。我國著作權法為因應科技之進步,於民國92年創設散布權之規定,補充重製權之保障,並增訂重製物為光碟之加重要件,使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能獲得更周延之保護。然而施行至今,雖能有效保護著作人之散布權,亦因法條僵化,造成過度保護之現狀。本文即以散布權為核心,闡述我國著作權法對於散布權之相關規定,並藉由探討刑法與著作權之關連性,進一步研究分析於科技日新月異之下,現行散布權刑罰化之爭議。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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