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嘗試以源自社會學領域的結構功能論、衝突論,加以新進發展之建構論,探討原住民族如何建構符合自身文化發展需求的自治體系。結構功能論解釋原住民族文化結構與形式的意義;衝突論探討原住民族與外在社會的衝突原因,認為透過權力安排可降低衝突性;建構論鼓勵原住民族以自己既有的概念參與社會建構,而非被動地接受國家事先設計好的知識系統去建構所屬的政治制度。三種理論闡釋自治問題,形成互有區別的理論模式,也從三種理論的整合分析,可以客觀理解原住民族自治訴求的本質與動力,有助於自治理論的建構及加速自治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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