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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崗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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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臺灣商業畫廊經紀方式之研究
卷期 81
並列篇名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Exclusive Brokerage of Commercial Art Galleries in Taiwan
作者 涂榮華
頁次 249-272
關鍵字 商業畫廊經紀方式畫廊的代理藝術市場
出刊日期 200409

中文摘要

畫廊採用經紀方式對畫家而言,可照顧、提攜、支援…幫助畫家,讓畫家面對今日社會分工日細,還能專注於創作。對畫廊而言,畫廊投入許多心力與財力,為能將投入的成本回收,畫廊莫不提昇自己經商的專業眼光,來過濾篩選畫家,也督促業主深入鑽研相關知識來充實自己。由此可看出,畫廊經紀方式可積極的拓展藝術市場,又可消極的持續獲得畫作來源,也是畫廊建立知名度與聲譽的方式之一。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為基礎,對蒐集的資料進行分析與探討。為有效分析資料,將畫廊採用經紀方式的發展歷程,分太極畫廊採用當時的摸索起步、企業體制進入經營畫廊的發展時期、中華民國畫廊協會成立爭取權益的平穩推動、採用經紀方式的畫廊業主陸續中止與畫家的經紀關係,成立的畫廊又未再採用經紀方式的停頓時期等四個階段。雖各階段發展脈絡間的區隔並不明顯,卻可發現一個共同的看法,尌是這些畫廊都在找適合自己運作的方式。藝術市場除採用經紀方式外,還有代理、寄賣、買斷等經營模式。這些經營方式間的界線,又多有重疊與模糊不易分辨。因此,畫廊只需採用適合自己經營的方式,甚至混雜一併採用也是被認可,且業者更可藉不同的經營模式,了解之間的異同及互補彼此的不足。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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