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性別平等議題在本土中小學的課程發展沿革上,歷經了幾個重要政策立法與課程沿革,其最早可溯源於1996年於行政院教育改革委員會將「兩性平等教育」明載於總諮議報告書中,政策的法源則在同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明令中小學每學年實施四小時之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該時期,大多數的學校均以「活動課程」或「補充教材」的添加式取向做為主要課程的實施方式,也因為將性別議題置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學校課程之實施便以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等課程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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