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身」是康德哲學體系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現象與物自身的區分」更是康德整個哲學體系的基石。康德把一般對象區分為現象與物自身,懸擬一個「物自身」,最終是為了解決自然與自由之間的衝突,為道德實踐的可能奠定一個形而上的基礎。而這也正符合康德哲學精神的旨趣,這就是建立一個道德的形上學。牟宗三證是在康德哲學精神的總體脈絡下,把康德的「物自身」全是為一個具有價值意味的概念。唯有這樣,康德「現象與物自身知超越的區分」才得以證立,建立道德的形上學才得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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