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平定臺灣,結束了明鄭抗清的局面。清廷雖然接受了施琅的建議,設臺灣府縣,並駐兵防守,但對臺灣的治理,非係為理臺而治臺,而是為防臺而治臺,故清廷治臺政策的考量,是一種偏向防治的消極態度。如此的治臺心態,最明顯的例子,便反映在清初所謂的「渡臺禁令」。此外,臺灣尚存其他的禁令管制,諸如不許臺灣人當兵、封山禁止漢人入山開墾、禁止鐵器輸入臺灣,以及不准臺灣建築城垣等。
其中,關於禁止鐵器輸入臺灣一項,尤其令人感到好奇。清廷為何會對臺灣下達此一管制命令?而其管制具體措施為何?再者,鐵器管制的的實施成效是否符合統治者的期待?而對於鐵器管制的實施,生活受到影響的臺人,將如何因應?本文試圖透過對相關史料的蒐集、整理與爬梳,藉以釐清清代臺灣的鐵器管制措施,包括對臺人赴內地採買鐵器的限量管制,以及官方對特許營利的「鑄戶」進行掌控,以收臺島鐵器流通及私鑄、改鑄的狀況;最後,檢討其實施成效與對臺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