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體系究竟與社會階級體系存在著符應關係,抑或教育體系本身具有相對自主性,可獨立於階級關係?此一問題在新馬克斯主義學者之間產生甚多歧見。例如Bowles和Gintis(1977)主張學校教育與社會、政治與經濟結構間有相對應的關係,學校是這些結構「合法化」的機構;學校知識的生產、傳遞、評鑑,皆反應社會階級的權力結構。此種「符應論」偏向決定論,而引起M. Apple 等人的批判。彼等認為學校有相當的自主性,受教者的主體意識亦不容忽視,是以教育體系並非完全反映階級結構,其本身仍有超越「命定」的潛能。Bourdieu(1977)則以「文化資本」的概念探討教育體系與「階級結構」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