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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T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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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反思刑事被告之審判期日在場義務
卷期 85
並列篇名 Rethinking the Defendant’s Duty to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on the Trial Date
作者 薛智仁
頁次 225-271
關鍵字 審判期日在場義務聽審請求權發現真實被告缺席判決訴訟照料義務程序主體地位TSSCI
出刊日期 201303

中文摘要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被告負有於審判期日全程在場之義務,若不履行此項義務,則可能受到拘提或羈押。由此可知,在場義務對刑事被告之行動自由及其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干預甚深,有必要釐清其實質理由為何,以檢視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在批判性地分析德國法學界的研究成果之後,本文主張:保障被告之聽審請求權及實現犯罪預防效果等觀點,無法構成全程在場義務之合理根據,被告原則上享有是否出席審判期日之決定自由,此一自由唯有基於促進真實發現之目的始得加以限制。以此為出發點,未來在立法上應廢除被告於審判期日之全程在場義務,改由法院依個案裁量在場義務之射程,擴大被告缺席判決的可能性,以兼顧被告權利保障與刑事司法之有效運作。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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