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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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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談英國政府對生物科技議題所採社會溝通機制
卷期 24:4
作者 楊一晴
頁次 008-012
出刊日期 201204

中文摘要

近年隨著人類基因解碼、幹細胞硏 究、甚至複製技術等生物科技一波波突 破1,生物科技的長足躍進,已達到因可 能顚覆傳統生物學的界線或複製人類造成 恐慌、或可能因基因上缺陷的揭露造成就 業上或保險上歧視問題的程度,加上各宗 敎、文化、歷史背景不同國家民衆,對於 各種生物科技接受度不一,而形成各種不 同倫理、法律或社會層面的衝撃,使得各 國除要就各式新興生物技術活動拿捏訂定 基本限度的監管或治理規範外,更要透過促進民衆在決策制定過程中的公衆參與 (Public Engagement)及社會溝通(Public communication)等方式,增進民衆對於各種新興科學技術的理解及回饋意見與看 法,再將其反應回公共政策決策。
以英國對胚胎幹細胞硏究議題處理 爲例,在規範面上,英國早在1990年 起,即立法管理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硏 究與使用活動,並於2001年立法禁止人 類生殖性複製2。至於在社會溝通方面, 英國政府的發展,可推自1998年起英國 對當時監督生物科技及基因改造發展的法 規體系與整體架構發起的大規模檢視,及於次年由內閣辦公室及貿易工業部科技辦 公室(OST)聯合公佈「生物技術諮詢及法 規架構:政府檢視報吿」3 ;該報吿的形 成過程,本身即已與利害關係人進行過廣 泛諮商,並將先前由MORI (Market and Opinion Research International)所進行的公 衆諮商及人民小組(People’s Panel)的意見 納入4,並得出以下觀察,包括英國諮詢 及法規安排過於複雜、社會大衆難以理 解、沒有適當反應出廣泛之倫理及環境問 題與潛在利害關係人之觀點等。
經過前述背景簡介,本文以下即將 從立法規範以外的角度,來探看英國政府 對於生物科技發展衍生之爭議問題,運用 於與民衆進行社會溝通之機制與作法。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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