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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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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從App軟體分級談跨平台媒體内容分級制度之發展
卷期 24:9
作者 郭戎晉
頁次 014-019
出刊日期 201209

中文摘要

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及變遷,與資訊 的傳遞方式習習相關。由金石到位元,網 際網路的問世,改變了人們旣有的生活型 態,使用者只消點選滑鼠,便可輕鬆地造 訪形形色色的網站,並從中獲取文字、圖 像或影音等內容素材。近期,受惠於行動 網路與智慧手機(Smart Phone)技術的快 速發展,繼個人電腦,手機一躍成爲新興 的資訊來源與休閒娛樂管道,而手機App 軟體的崛起與普及應用,更使行動多媒體 浪潮達到高峰,在人手一機且幾不離身之 下,「低頭族」已是隨處可見的景象。
手機連網的普及,象徵「數位匯 流」(Digital Convergence)概念成眞,包 括電視節目、出版品及遊戲在內,除固有 的傳播管道,如今亦得同步於網路及手機 平台上呈現。惟兒童與青少年接取媒體途 徑大幅增加的同時,兒少受到不當媒體內 容影響的風險,也隨之升高;應否透過「分級」(Rating)方式管制資訊內容,藉 以降低前述的風險,也成爲各界爭辯不休 之議題。
分級制度在國內發展已有相當時 間,從類比時代即已出現的電視節目分 級、電影分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 級,到因應數位科技發展衍生的遊戲軟體 分級及網路內容分級等不一制度,目前均 面臨相同的課題。在數位匯流大纛高揭 下,過往以傳播方式或載具爲出發點設計 的分級制度,正面臨平台界限日漸消弭產 生的適用挑戰。以影音內容爲例,除於電 視節目呈現,亦可能透過電腦網路或手機 App軟體加以觀賞,甚至包裝爲實體的 DVD進行販售,此時究應適用何種分級 制度標示適當級別,除須考量相關規範標 準是否一致的問題外,實務操作上也可能 產生相同的資訊內容,在部分平台應予分 級,部分平台卻不受規範之矛盾情境,相 關問題實値重視。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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