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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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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個人資料業務委託契約淺談
卷期 24:11
作者 賴怡秀
頁次 002-006
出刊日期 201211

中文摘要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今年(2012年)10月 上路,業界對於法律要件感到困惑,無論是 民事的損害賠償、行政檢查的程序、行政罰 鍰…等,均造成企業經營莫大的負擔。
尤其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1,該條規 範當事業業務委託他人進行時,行爲要件及 效果歸屬。從受委託公司的角度來看,處理 業務上需與委託者遵循相同的法律規範;站 在委託公司的立場如果受委託的公司不愼違 反個資法,委託的公司極可能要負損害賠 償,甚至因此遭到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
專業分工細腻的現代社會,事業業務委 託屬於商業常態,第4條的規定不啻提高企業 經營風險,面對瞬息萬變營運風險,利用風險 管控策略的四個面向一轉嫁、規避、降低、 接受來處理風險,是常見的風險處理方式。
業務委託而造成個人資料遺失或洩漏的 可能性,應以何種方式降低發生率,是事業 在進行業務委託時須預先防範及考慮的事項,本文將針對與個人資料委外相關的管控 措施進行說明,特別是責任的分擔一與個人 資料相關業務委外契約。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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