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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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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妨害醫療罪」乃為公眾而增訂
卷期 59:3
作者 鄭逸哲
頁次 115-120
出刊日期 201306

中文摘要

近幾年來’醫院急診室迭有暴力事件發生’各方——尤其醫界——而有增訂「妨害醫療 罪」呼聲,立法委員和諸多團體及個人,紛紛提出各種立法草案。但在此同時,法務部表達 不支持的立場,認為現行刑法已足以保護醫事人員,並無另立「妨害醫療罪」的必要,並因 此屢遭醫界指摘。
然而,醫界訴諸對醫事人員加以保護,而主張應增訂「妨害醫療罪」,其實也犯了同樣 的錯誤;因為,——的確如法務部所言——,現行刑法已足以保護醫事人員,增訂「妨害醫療 罪」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並不在此!
雖然有醫界部分人士,提及「妨害醫療罪」的「公共危險罪」屬性,但似乎並未將之作 為論述重點,毋寧僅是將之作為「陪襯」;但的確沒錯,「妨害醫療罪」乃為公眾而增訂。 本文的目的,即是將增訂「妨害醫療罪」的必要性與正當性講清楚,澄清若干誤解和概念上 的失準。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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