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德國傳播法律體系的演進與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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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 | 7 |
作者 | 張永明 |
頁次 | 135-160 |
關鍵字 | 帝國新聞法 、 編輯職業法 、 二元廣電傳播系統 、 媒體訊息請求特權 、 拒絕作證與禁止沒收特權 、 被報導對象權益之保護 |
出刊日期 | 199907 |
二十世紀德國對傳播媒介之運用,最主要者為新聞平面媒體與廣電電子媒體,由於這兩類媒體之傳播效力遠遠超越其他型式之傳播媒介,因此德國對這兩種大眾傳播媒體之規範均以嚴格控制開始,制後的發展隨著政權更替,大眾傳播自由權與國家之民主法治化與時俱進,並互為影響,發展至今,不僅傳播媒體具有促進民主政治運作之事實功能,民主體制下之議會亦立法要求媒體履行公共義務,而在媒體以自由競爭發揮公益功能時,易受忽視的被報導者權益,在講求實質法治主義之立法下,亦得以被兼顧。今日德國傳播法律體系之形成,乃立法者把握各個歷史時點,主動積極地對傳播之三面關係,即媒體、大眾與被報導者,為權益衡量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