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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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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德國傳播法律體系的演進與特色
卷期 7
作者 張永明
頁次 135-160
關鍵字 帝國新聞法編輯職業法二元廣電傳播系統媒體訊息請求特權拒絕作證與禁止沒收特權被報導對象權益之保護
出刊日期 199907

中文摘要

二十世紀德國對傳播媒介之運用,最主要者為新聞平面媒體與廣電電子媒體,由於這兩類媒體之傳播效力遠遠超越其他型式之傳播媒介,因此德國對這兩種大眾傳播媒體之規範均以嚴格控制開始,制後的發展隨著政權更替,大眾傳播自由權與國家之民主法治化與時俱進,並互為影響,發展至今,不僅傳播媒體具有促進民主政治運作之事實功能,民主體制下之議會亦立法要求媒體履行公共義務,而在媒體以自由競爭發揮公益功能時,易受忽視的被報導者權益,在講求實質法治主義之立法下,亦得以被兼顧。今日德國傳播法律體系之形成,乃立法者把握各個歷史時點,主動積極地對傳播之三面關係,即媒體、大眾與被報導者,為權益衡量之結果。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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