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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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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大陸「土地財政」的縣市模式差異比較與新型城鎮化啟示
卷期 51=13:3
作者 張雲峰
頁次 063-070
出刊日期 201409

中文摘要

實行市場經濟轉型後,地方逐漸脫離了中央的財政劃撥,各地稅收水準和財力視經濟發展水準而定,地方政府在常規支出專案外,無足夠財力進行城市化和工業化建設,所以唯有賣地,一舉三得,「賣地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幫補支出;另一方面,有了這項財政收入,可以減低稅收及簡化目前複雜的左抽右抽的制度。這對生產及投資的意向是大有幫助的。更重要的,就是賣地而又容許土地自由買賣,本身是制度改進的重要部分。」其中,縣級政府存在更大的出讓新增建設用地的衝動,事實上,94年財政分權改革後,從中央到省以下政府,財權往上集中,事權往下推移,縣級政府承受大量事權,財權少,稅收收入少(稅收收入占總稅收收入比重),獲得的土地出讓金比重高達60%~75%。賈俊雪等指出,「中央政府以及省以下各級政府在財力分配上均採取了層層集中的做法,致使縣鄉基層政府缺乏穩定的財力保障機制,稅收收入規模長期處於低水準狀態(1997~2005年間我國縣級政府稅收收入占GDP的比值僅為3.8%),嚴重阻礙了基礎教育和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發展。」縣的稅收收入少,而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上的種種缺點,是促使縣級政府通過土地供給獲得大部分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極大動力,無疑,縣一級政府是土地出讓的主力軍。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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