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與「教」兩個手段拿捏是校規訂定重點,以往較偏向用管的,今後則著重在教,優先使用教的方式而非管的手段,透過教育手段、師生互動,引導學生走出思考上的盲點,畢竟一昧「寓教於禁」不是在教育學生,而應回歸學校作為教育機構目的,因為教的本身過程辛苦,卻會像倒吃甘蔗般漸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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