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2學年度起,根據「教育部特殊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2012)成立「大專校院鑑定及就學輔導組」,開始展開大專鑑定工作。在推動鑑定工作的過程面臨的挑戰,包括特殊教育鑑定適用對象是否有所限制?接受特殊教育鑑定取得證明和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在權益上又有什麼差異?本文試圖從實際運作狀況面和法規層面進行討論,希望能為目前的困境找出解套,使特殊教育鑑定回歸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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