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組織是一個極度複雜的系統,其中利益團體互相對抗,各次級系統交錯其間,變革若要成功,則天時、地利、人和諸變項皆須齊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在幾經波折與折騰下,終於在2011年6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於2012年元旦正式實施,並將分屬教育、內政兩部門的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為教育部主管的「幼兒園」,提供2-6歲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幼托整合後的首波幼兒園評鑑於2013年9月正式施行。依據幼照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幼兒園辦理檢查、輔導及評鑑。本研究目的乃為瞭解幼兒園領導者對於幼兒園之評鑑,應如何從不同之領導理論提升園務領導效能,經整理相關理論與實證研究後,以文獻探討方式瞭解隨著幼托整合,幼兒園評鑑指標的再建構,領導者應如何提升其領導效能,帶領教學與行政團隊重新調整評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