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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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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以個案概念化為基礎推動學校輔導系統合作:一個案例舉隅
卷期 334
作者 吳東彥
頁次 035-038
出刊日期 201310

中文摘要

教育部於民國100年依據「國民教育法」 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於台灣各縣市成立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目的在於招聘諮商心理 師、臨床心理師與社工師等專業人員以健全國 民中小學之三級輔導機制。其後,大量專業人 員進駐校園協助推動學校輔導工作。專業人員 在校園中與學童進行諮商或輔導工作時,要能 與學校輔導系統共同合作以協助案主(即受輔 學童) 是相當重要的( 王麗斐、杜淑芬, 2009;王麗斐、杜淑芬、趙曉美,2008;陳錦 如,2007;趙曉美、王麗斐、楊國如,2006; 鄭如安、葉宜螢,2011),如此才能使學校諮 商或輔導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若 各專業人員間的角色定位不清或是缺乏共識, 便容易引發專業角色的混淆、出現立場與策略 上的差異,或是產生共事者間的衝突(王麗 斐、杜淑芬,2009)。雖然「推動系統合作」 是學校輔導工作中的重要觀念,然而要如何能 夠達到這個目的卻又是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 題。此亦為本文的主旨,期望藉由個人的經驗 分享,並以一案主為例作說明,期能協助推動 學校輔導系統合作的理念。此外,由於筆者的 角色為「諮商心理師」,故本文中的「專業人 員」乃從個人身為「諮商心理師」的觀點出 發。為便於書寫,筆者也將以「心理師」一詞 代替「諮商心理師」。 筆者目前擔任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 駐校心理師,在過往的工作經驗中,要能成功 推動學校系統合作,則協助系統中人員增進對 案主的理解為第一步驟,且也是最重要的步 驟。一旦系統人員能夠較深度地理解案主的生 活狀態、內在情緒經驗,或是問題行為背後的 核心動機及潛意識內容時,通常就能接續思考 後續的協助方式與方向。要能達到這個目標, 則需要仰賴心理師對案主進行分析、判斷後所 擬定之「個案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個 案概念化指的是:心理師在諮商歷程中,蒐集 與統整案主認知、行為、情感與人際等面向的 相關資料,以對案主的心理動力產生統整性與 系統性的了解,進而訂定適宜的目標以及後續 的處遇計畫(引自賀孝銘、吳秀碧、張德榮、 林清文、林幸足,2011;賀孝銘、吳秀碧、張 德榮,2011)。個案概念化的內容以及後續處 遇方向的判斷通常也會受到個人理論取向或價 值信念所影響。 依據與案主的諮商經驗以及相關重要資料 對案主內在心理動力及行為成因進行個案概念 化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同一個行為在不同案主 身上所代表的意義可能不同。以拒學為例,其 背後原因可能來自於孩子的分離焦慮、躁鬱 症,或是其他心理因素,如:害怕到校遭受他 人欺負,或是由其他創傷經驗所引發(吳佑 佑,2012)。是以,若要能有效協助案主,則 針對其所呈現出的問題行為擬定個案概念化, 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後續處遇計畫的安排,或許 在諮商或輔導的方向與計畫上便較能契合案主 的需要。以下筆者整理個人之諮商實務經驗, 欲與讀者分享如何以個案概念化為基礎推動學 校系統合作的經驗。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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