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方式不同,即使語言相同,也無法溝通,這就是溝通的障礙,這也是代溝的一種,不動產估價比較法之比較方式目前也碰到類似的問題,本人承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縣員山鄉估價案審查時,就碰到此問題,因為審查教授心中的比較方式(心中有標準宗地)與本人慣用的比較方式(無標準宗地)不同,因此一時就無法了解其意思,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沈潛,才豁然了解其表達的意義,前車之轍!後車之師,故特歸納整理提出此論述,以助後來者彼此之溝通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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