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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我國二階段環評規範邏輯與環保署環評審查實務運作
卷期 129
作者 康文尚戴興盛
頁次 067-078
關鍵字 環境影響評估二階段環評規範篩選程序成本有效性配置效率
出刊日期 201510

中文摘要

我國環評法將環評程序分為兩階段,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即應先進行 第一階段篩選程序,由環評主管機關進行個案篩選判斷,若經審查認定對環境升高至「有重大影響 之虞」,則應進入第二階段,進行縝密且具有公共參與之真正環評程序。本文對此先個案篩選、再 縝密評估之二階段環評規範邏輯,先以環境經濟學觀點,闡述其具有以成本有效方式提升資源配置 效率之意涵,隨後以符合二階段環評規範邏輯應有之制度設計,檢視環評法及其授權法規,並推論 環保署有可能因環評法施行細則與環評作業準則存在偏離二階段環評規範邏輯之事實,而有壓縮第 二階段環評程序必要性,以及拖延第一階段篩選程序之實務運作。本文另統計分析環評法頒布施行 後18 年間(1995 年至2012 年),所有經環保署第一、二階段環評審查完竣並公告審查結論之開 發行為件數,以及各開發行為所經歷第一、二階段環評期間之實證數據,前者顯示我國第二階段環 評功能確實已呈現逐漸被壓縮之趨勢,後者則呈現實務運作存在錯置第一、二階段環評角色(第一 階段環評期間拖延,第二階段環評期間迅速)之現象,使前開推論獲得實證數據證實。至於如何導 正此等與二階段環評規範邏輯相扞格之實務運作,本文亦提出相應建議。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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