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認爲,朱熹「性」、「理」等概念的提出,以及對「興」和「思無邪」等《詩》學概念的重新詮釋,不僅 對《詩》爲什麼能夠進行教化,怎樣進行教化等問題給 出了理學的答案,而且使《詩》教之對象、《詩》教之 主體都發生了轉移,徹底改變了漢以來的《詩》教形 態,形成了其完整而系統的《詩》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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