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政府預算均以基金爲基本架構,我國亦不例外,預算法第四條明定基金之 定義與種類。但我國除有基金分類外,尚有預算分類規定,此爲世界其他國家所無而爲 我國所特有之制度。基金分類與預算分類雙軌併行制度實爲我國政府預算之重要特徵。 但此種特殊制度曾被部份人士批評爲預算體系和基金觀念不能配合及混淆不清,因此本 文乃針對政府預算分類制度進行研究。首先探討預算基本理論,次介紹德、日、法等國 類似我國之預算分類概況。又海峽彼岸之中共近年來致力於經濟改革,各種法規制度亦 見離形,因此亦介紹中共之國家預算管理條例,最後檢討我國預算分類制度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