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數(科)學家為了發明的優先權,或者 基於宗教信仰乃至於哲學觀點的不同,而發生了爭 執或論戰,是常見的事件。在優先權方面,牛頓 與萊布尼茲有關微積分發明孰先孰後之爭,或卡 達諾(Gerolamo Cardano)與塔塔利亞(Niccolò Fontana Tartaglia)有關誰先提出三次式公式解之 爭,都是數學史上非常著名的經典案例。還有,17 世紀英國數學家沃利斯(John Wallis)vs. 霍布士 (Thomas Hobbes) 有關無窮小(infinitesimal) 之爭,則是涉及數學知識本質與宗教、政治及社會 階級秩序之重建的密切相關。另一方面,希爾伯特 (David Hilbert)的形式主義與布勞爾(Luitzen E. J. Brouwer)的直覺主義之爭,是由於兩造在數 學哲學觀上的看法歧異所致,他們最後甚至請出了 愛因斯坦出面仲裁。好在睿智的愛因斯坦始終未曾 捲入這場他所謂的「老鼠與青蛙之爭」。儘管愛因 斯坦的評論有一點嘲謔,但是,說他們兩位「庸人 自擾」,恐怕也難以說服當事人罷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