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目資料

國防管理學報

  • 加入收藏
  • 下載文章
篇名 環境、環境問題與環境權之概念-國防軍事環境管理理念
卷期 23:1
並列篇名 A Brief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Right
作者 賴恆盈
頁次 011-021
出刊日期 200205

中文摘要

隨著國家及社會之工業化、現代化發展,造成人口爆炸性成長 、巨大經濟及巨大消費社會、都市化等對環境造成嚴重負荷現象, 使環境問題自二十世紀後期以降,已成為國家乃至全球均須嚴肅面 對之課題之一。對於此類環境問題之解決方式,無論社會科學抑或 自然科學領域,均逐漸成為共通問題,而提出有各式各樣之解決方 案及理論基礎。其中,就法學觀點言,則為近來逐漸受重視之「環 境權」理論。此一為因應環境問題而發展之「環境權」理論,就其 作為解決環境問題之法規範概念言,於理論上及實踐上均有重要意 義,故其概念之釐清實有必要,此即為本文所欲檢討之課題。本文 研究方法係採文獻分析法,對於環境、環境問題以及環境權之概念 ,作一簡潔、綜合之分析說明,期使將來處理環境有關議題或對逐 漸高漲之環境權主張,能有一較為清晰認識,並據以採取相應措施 。整體而言,「環境權」之概念可謂仍處於相當浮動而不確定之狀 態,尚屬於一種形成中之權利。就「具體實踐」情形而言,目前傾 向於暫時不對環境權之概念及具體内涵,正面自理論上予以承認或 架構其具體内容,而多集中於討論國家環境保護義務(憲法之客觀價 值秩序)之範圍與界限,以達環境保護之目的。換言之,並不正面自 環境權享有主體方面出發,相反的,係自環境權之相對人(通常為國 家)之義務面出發,就相關組織、制度、程序等規範,納入環境保護 考量。因此,嚴格而言,其多僅具消極的防禦權性質(即傾向於環境 侵害行為之排除),至於具有積極的給付請求權性質者,則多限於該 環境侵害已直接侵#人民生命權、人格權或財產權之存立基礎時, 始例外被承認。環境議題為兼具全球化以及地域性之重要議題,針對此一問題 涵括範圍,幾乎涉及所有社會、政治、經濟乃至軍事領域,其相關 研究,跨連大部分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且如欲針對各種複雜多樣 之環境問題,有一較為深入瞭解或提出具有可行性之各種政策及手 段,經常須有跨學門的規劃與綜合性研究,始能盡其功。有鑑於此 ,乃有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國家型態已非警察國家或福利國家, 應已邁向環境國家。因此,此一問題之研究,與國防政策或軍事管 理,當有密切聯繫。 舉例而言,就公害問題言,如軍用機場噪音、個營區廢棄物處 理、軍用工廠或營區之各種污染排放、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核能 等放射性原料之利用監督、乃至因此所衍生之各種損害賠償問題, 即與之有關。又如自環境與國土之關聯言,各種國防設施之建設, 如涉及國土開發者,即必須考量與環境之協調,使該開發行為不致 於逾越環境負荷限度。甚至,縱社區主義或社區發展觀點言,於睦 鄰主義越來越受重視之今曰,作為國家機關一環之國防部門,將亦 無法自外於環境觀點。 據此,國防政策與軍事管理既有納入環境觀點必要,則何謂環 境?何謂環境問題?乃至何謂環境權?其概念内涵及主要功能為何 ?即為首須探究之課題。

英文摘要

關鍵知識WIKI

相關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