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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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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共藝術維護管理的檢視
卷期 129
作者 邱惠儀
頁次 002-002
出刊日期 201602

中文摘要

公共藝術維護管理,自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實施多年以來,雖然明定公共藝術保固年限為一年,五年內不得移置或拆除,仍逐漸地浮現出一些問題與爭議,如藝術家、興辦及管理單位彼此責任之界線、維護預算該如何分責、保固期後的維護預算編列是否能提出一套系統性的管理規則、作品移置拆除未經藝術家同意或公共藝術審議會通過、機關自行修補後與原作品落差甚大、周邊基地環境未有妥善清理等等。2004年高雄市訂定公共藝術維護管理辦法、2007年臺北市出版公共藝術管理維護手冊,仍未能改善公共藝術維護管理不佳之窘境,目前國內亦尚未有明確之因應政策或措施,端看管理機關是否重視,公共藝術才不至於多年後變成開放空間裡一個年久失修或髒穢蒙塵之物件,失去了設置計畫原有之美意及價值意義,相對也間接影響空間場域的整體氛圍。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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