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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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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自己學習
卷期 650
作者 王淑俐
頁次 021-023
出刊日期 200804

中文摘要

老師不要我了

「淑俐啊!你學瑜珈也將近兩年了,還要學下去嗎?」我的瑜珈老師問。 「李老師!要啊!當然繼續學啊!」我以高昂的情緒回答。 「好!如果你還要學,那麼我們的課就到今天為止。」 「啊!」乍聽老師這「矛盾的」回答,我一時無法反應。 「從現在開始,你自己練習,每天一小時、每星期五天。等練到該做到的地方時,打電話 給我,再決定是否繼續。」 兩年來,我以最「奢侈」的方式--「一對一」學習瑜珈。每個禮拜二晚上,李老師到家 裡,為我「家教」一個半小時。每次,李老師都囑咐課後要自己練習,每天一小時、每星期五 天;其實,我只將這要求當「參考」用。 當下一次上課,李老師問我練習的感受時,我總是理直氣壯的說一堆理由,如:這個禮拜 比較忙、比較累等,認為 「沒有練習」也是值得原諒的事。一點也感受不到老師的用心,還自 以為 「盡了力」就算是好學生。李老師只好逐漸放寬標準,改為隔天練一次,甚至一周能練一 兩次也好。但是我辜負了老師的寬容,常常一個星期只練一次,對!就是上課的這一次,完全 沒有獨自的練習。 這下我終於明白李老師的用意了,她「容忍」我兩年來的「不守本分」,如果她再不拿出 「殺手鐧」,激出我的「學習行動」;就算她繼續教,而我「被動的學習」也有進步;但始終 還是依賴老師,忘記「學習是自己的事」,進步因此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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