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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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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反托拉斯法遵計畫所應採取之必要程序-從友達被控違反反托拉斯法規遵循計畫判決論起
卷期 27:7
作者 胡雅筑
頁次 031-038
出刊日期 201507

中文摘要

美國法院緩刑監督官Michael Mcfarland 近日向加州北區聯邦法院遞交傳票申請書1; 根據該申請書所示,截至今年3月19日止, 友達光電(下稱友達)並未有效執行反托拉斯 法遵循計畫,其並未僱用全職的反托拉斯法 規遵循長,亦沒有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 監督反托拉斯法遵計畫,此外,友達之董事 會亦沒有善盡監督公司反托拉斯法遵計畫之 責任。過去17個月內,友達的董事會僅會面 兼任的反托拉斯法遵人員30到60分鐘;該 報告亦稱,友達之董事會沒有善盡監督公司 反托拉斯法遵計畫之責任,有鑑於此,法官Susan Illston同意發出傳票要求友達於4月13 日前到院說明。友達於4月14日對此做出回 應2,強調其已執行有效之反托拉斯遵行計 劃,不認為有額外罰金之基礎。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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