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於2015年8月29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國大陸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將原本37條條文增加至52條條文;惟相關章節不變,仍維持6章(含總則、組織實施、保障措施、技術權益、法律責任及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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